為配合歐盟2013年1月1日新實施的動物福利法規1099/2009 《動物屠宰保護條例》相關要求,近期歐盟官方發布實施了關于修改獸醫證書中動物福利官方獸醫聲明內容的新法規191/2013,即《關于進口產品獸醫證書中動物福利內容變更,修訂規章(EC)NO 798/2008、(EC)NO 119/2009、(EC)NO 206/2010和決議2000/572/EC》。
該法規主要內容是將原獸醫證書中關于動物福利需要遵循93/119/EC指令的條款修改為需要遵循法規1099/2009內容,并明確規定了證書中需要替代的詳細內容。該法規規定出口國官方獸醫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簽署的證書,并且產品在2014年1月31日之前運抵歐盟的貨物,算作過渡期之內,原證書格式可以接受。